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99790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4090 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13880 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 2014 年预计发生 67460 万元,计划追加 2740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销售商品所致;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项目 2014 年预计发生 26200 万元,计划追加11200 万元,主要系公司低端产品生产量、销量增加,向汾酒集团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等增加所致; “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项目 2014 年预计发生 6130 万元,计划追加 150 万元,主要系汾酒集团下属单位为公司提供产品宣传服务产生的费用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类 别 关 联 人 追加计划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 3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260.00销售商 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品及其 他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3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 150.00 合计 2,74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 6,500.00采购原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3,500.00材料及 其他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 合计 11,200.00接受劳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 150.00务或其他服务 合计 150.00 总 计 14,090.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郭振军;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住所:太原市马道坡 26 号;主营业务:销售各类酒产品。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 26 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7 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5)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白酒生产。 (6)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7)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99 号;主营业务:酒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 负责人:张一平;住所: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白酒、配制酒、原粮产品及副产品)批零兼营,包装材料(瓷瓶、玻璃、纸盒、纸箱)批零兼营。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发生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中、余春宏、沈沛龙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