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以传真和会签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秋喜 委 员:王敬民 谭忠豹 韩建书 常建伟 高 明 沈沛龙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沛龙 委 员:李秋喜 王敬民 王建中 余春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建中 委 员:谭忠豹 高 明 余春宏 沈沛龙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春宏 委 员:高 明 王建中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管理层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山西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在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与部分中小股东沟通后,决定对股权分置改革中管理层股权激励承诺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更好的结合,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西沁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构建汾酒酿造生产全产业链,提升汾酒品牌,促进公司绿色经营、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在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独资设立“山西沁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经营范围:(1)饲草料种植、收购、加工、销售;(2)畜产品良种的繁育与养殖;(3)畜产品销售,畜产品的进、出口经营;(4)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的生产、销售;(5)相关畜牧科技咨询、技术服务;(6)沼气开发利用、销售。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杜小威担任;设总经理一名,由朱引保担任;设监事一名,由许宏亮担任。 山西沁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后,将投资 1500 万建设存栏 500头,年出栏 1000 头的有机肉牛养殖项目。该项目以为有机高粱种植提供有机肥料为出发点、以生产有机肉牛为落脚点,同时创造汾酒鲜糟升值转化空间,使汾酒鲜糟效益最大化,形成种-养-酿生态循环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汾酒品牌,并带动当地其它相关产业发展。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