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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 2014-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总数及所占总股份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1.05%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秋喜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 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 615080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99.988%;反对票 59300 股,占 0.010%;弃权票 12000 股,占 0.00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615139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99.99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2000 股,占 0.00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 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 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86,078,086.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72,039,200.51 元,减去已付的 2012 年度现金股利 692,678,612.80元,以及 2013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18,607,808.66 元,201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2,246,830,865.65 元,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865,848,2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50 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3,046,893.10 元,结余 1,943,783,972.55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 615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同意票 242764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追加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同意票 242764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票 615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 615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同意票615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同意票615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三)选举沈沛龙同志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61513989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99.99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2000 股,占 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尉海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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