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声明公告 因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格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旧版格式指引,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2013 版)第四十号内容要求做补充声明如下: 独立董事提名人补充声明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声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沛龙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