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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1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 2013-01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 次 分 配 扣 税 前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0 元 ; 扣 税 5%后 每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76 元 ;扣 税 10%后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7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除 息 日:2013 年 6 月 27 日 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 西 杏 花 村 汾 酒 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经 2013 年 5 月 16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东 大 会 决 议 刊 登 在 2013 年 5 月 17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二 、 利润分配方案 1、 分 配 年 度 : 2012 年 度 2、 发 放 范 围 : 全 体 股 东 3、 分 配 方 案 :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865,848,266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0.80 元 现 金 股 利 ( 含 税 ), 共 计派 发 现 金 股 利 692,678,612.80 元 。 4、 代扣代缴税事项: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5%。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76 元;待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依据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72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0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2、除 息 日:2013 年 6 月 27 日 3、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3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 上 海 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咨询电话:0358-7220255 0358-7329321 传 真:0358-7220394 邮 编:032205 六、备查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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