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9月28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8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变更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9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变更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选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前沟通,并就总体审计策略、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
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审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会,并与公司管理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初步审计情况进行了讨论、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建议。
(四)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樊燕萍李振寰李临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