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李振寰和独立董事樊燕萍、李临春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樊燕萍同志担任。
2024年9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关于原独立董事王超群先生和张远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六年,故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
(2)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
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王怀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了聘任事宜。
3.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1)审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6)审议2024年一季度报告初稿;
(7)审议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8)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履职报告;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
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关注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的范围、计划、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及时进行沟通、讨论,主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协商解决,推动年报审计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和按时完成。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审计人员具备审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报告期内,内审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审计实践,求真务实,履职尽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内控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七)关于聘任审计机构
2024年9月,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变更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了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报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充分发挥了指导、监督、协调的作用,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
稳健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运作等重要事项,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风险,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