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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首席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截至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客户家数95家
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景亚、翟迎春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质控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7.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共计87.8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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