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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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