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志强:民建会员,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山西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山西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山西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山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中: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MBA导师。现任山西知行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高教学会公关策划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清华大学总裁班市场营销主讲教师,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北大学特聘教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民选:中共党员,工业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公司董事,兼任中国社 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春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山西省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山西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传真与传阅会签方式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年报披露沟通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能积极参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提交的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仔细研究,会上认真听取相关议案情况汇报,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2012年公司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我们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无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销售公司股 权结构调整及增资扩股议案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 (2)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变更汾酒销售公司股权调整及增资扩股方案、租赁义泉涌公司益汾酒厂资产的议案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 (2)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 (2)同意聘任武世杰先生、王召稳先生、赵玲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2年全年业绩进行了预计,并于2012年1月19日发布2011年1-12月份业绩预增公告,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形。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截至2011年度,公司已连续11年向投资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4329241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红股,并派发5元现金股利(含税),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山西证监局要求,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于2012年10月31日进行了披露。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23次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12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12年12月31日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各项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12年,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一方面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审慎表决;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