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 2013-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6、审议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8、审议关于 2012 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以上相关议案和董(监)事会决议内容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的日期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3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58─7220255、7329321 传 真:0358─7220255 邮 编:032205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杏 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 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授权的,代理 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期限为自授 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签 受托人姓名(盖章) 名(签名)委托人股 受托人身票账户 份证号委托人持 委托书签股数(股) 署日期委托表决意见(1-9 项在表决意见栏内打“√”,第十项分别填写表决票数) 表决意见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6 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关于 2012 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 8 计金额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 9 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2 年度审计费用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注: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分别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表决意见栏里 填写表决票数) 李秋喜 王敬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谭忠豹 董事候选人 韩建书 常建伟10 高 明 李志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王建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 崔民选 余春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高润珍 监事候选人 武爱民 党清平 说明: 1)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6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各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总票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6 的乘积。 2)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总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3)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总票数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