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吕跃刚、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委员会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部议案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方式 | 事项 |
第一次会议 | 视频会 | 1.听取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
第二次会议 | 现场会 | 1.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汇报 2.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 3.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届次 | 方式 | 事项 |
的议案 9.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国电建投50%股权的议案 | ||
第三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次会议 | 现场会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对大兴川电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五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围绕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发现的问题等与立信进行有效沟通,监督立信及时、高效、独立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公司支付给立信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情况相符。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工作总结
及2024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合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资料。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督促、指导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配合工作开展,合理安排视频会、现场会等事宜,通过有效沟通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国电建投50%股权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发挥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