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革,男,1967年5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苏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国电电力(600795)、华致酒行(300755)、华大九天(301269)、加科思-B(1167.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发生。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5 | 0 | 3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
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3—
日期
日期 | 形式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8日 | 现场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3.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国电建投50%股权的议案 |
2024年12月13日 | 通讯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交流,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对定期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调研,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让本人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能够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并做专题汇报,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各项保障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资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就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
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执行、关联交易等事项,更加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革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跃刚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全面关注公司成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吕跃刚,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教代会主席,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已退休。
2022年4月6日,本人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深度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在审议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议案时,从专业角度出发,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保障公司决策的合规性与公正性,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3—
日期
日期 | 形式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8日 | 现场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3.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国电建投50%股权的议案 |
2024年12月13日 | 通讯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通过现场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及审计流程,督促各方协作完善,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确、透明,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线上业绩交流等多种渠道,积极倾听中小股东诉求,收集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积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5 | 0 | 3 | 0 | 3 | 0 |
极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力配合本人开展工作,积极为本人提供各类经营管理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务进展报告等,确保本人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全貌,主动安排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沟通座谈会,提供基层单位调研机会。在董事会召开前,为本人预留充足时间审阅议案,对提出的疑问给予详尽解答。对于本人的合理建议,公司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讨落实,保障本人有效履职,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资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仔细审阅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资料文件,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并深入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言,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2025年,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我将持续坚守岗位,全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吕跃刚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朝安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朝安,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国际项目经理(IPMP、A级),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享受者。历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已退休。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客观参考。本人积极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期望,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公司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3—
日期
日期 | 形式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8日 | 现场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3.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国电建投50%股权的议案 |
2024年12月13日 | 通讯 |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流程,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通过现场会议进行充分沟通。通过深入交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联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借助参加反向路演、股东大会等机会,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关于公司治理、
审计委员会 |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5 | 0 | 5 | 0 | 3 | 0 |
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让中小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持续增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任与理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配合,定期、不定期通过邮件等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公告、财务报表、行业重要信息等内容,帮助本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运营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定期组织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本人提供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此外,公司举办基层单位调研,本人深入电厂一线了解运营实况,与员工面对面交流,收集宝贵意见,并将其融入公司决策过程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资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公司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表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审核监督职能。2025年,本人将更加勤勉履职,秉持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