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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
保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股票代码:60079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保税科技股票代码:6007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保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胜帮凯米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持有保税科技60,007,608股,占保税科技目前总股本的5.00%。

(一)胜帮凯米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乔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M5804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00%
2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
3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12月因持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246,358,1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00%;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5月因通过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403)153,752,8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97%。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保税科技的股份93,33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保税科技的股份60,007,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减持当日总股本比例
胜帮凯米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3日1,000,0000.08250%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4日625,2000.05158%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5日608,8000.05022%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6日1,000,0000.08250%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7日683,8000.05641%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0日741,3000.06116%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1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2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3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4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4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5日750,0000.0618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10日2,840,0000.23664%
大宗交易2025年4月18日8,700,0000.72491%
大宗交易2025年4月21日2,000,0000.16665%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21日5000.00004%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22日5000.00004%
大宗交易2025年5月6日3,000,0000.24997%
大宗交易2025年5月13日3,300,0000.27497%
大宗交易2025年5月14日4,330,0000.36079%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5月15日1,1740.00010%
合计33,331,2742.76745%

注:(1)上述表格中比例合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胜帮凯米共减持11,999,1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为0.98990%,胜帮凯持股比例由7.70026%降至6.71038%。鉴于保税科技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导致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变为1,200,152,157股,导致胜帮凯米持股比例由6.71038%被动增加为6.77746%;(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胜帮凯米共减持21,332,174股,减持比例合计为1.77746%,胜帮凯持股比例由6.77746%将至5.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
胜帮凯米合计持有股份93,338,8827.7003%60,007,608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338,8827.7003%60,007,608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保税科技总股本为1,212,152,157股,鉴于保税科技已于2025年4月16日实施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目前其总股本为1,200,152,157股;(2)由于保税科技总股本发生变化,胜帮凯米相应调整减持计划之减持数量。减持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保税科技股份不超过其目前总股本的1%,即12,001,52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保税科技股份不超过目前其总股本的2%,即24,003,043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持有保税科技60,007,608股股份,占保税科技目前总股本的5.00%,不再为持有保税科技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乔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28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股票代码60079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持股数量:93,338,882持股比例:7.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变动比例:2.70%变动后持股数量:60,007,60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5月15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乔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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