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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
ST新潮:董事会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ST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新潮股票代码:600777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联系人:丁思茗联系电话:010-87934800

收购人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联系电话:0477-8565544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中心D座三单元联系人:张兴林李国亮联系电话:010-88321818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目录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 1

董事会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序言 ...... 5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概况 ...... 6

二、公司股本情况 ...... 9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0

第三节利益冲突 ...... 12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2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前12个月内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12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12四、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 12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 12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 13

第四节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 14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 14

二、董事会建议 ...... 23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 24

第五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 28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 28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 28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 28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 2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29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 29

二、董事会声明 ...... 30

三、独立董事声明 ...... 3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3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被收购人、ST新潮、上市公司、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7)
收购人、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伊泰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
伊泰集团香港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人股东
伊泰投资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伊泰B股向ST新潮全体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ST新潮总股本51%)的部分要约
金帝石油要约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新潮1,360,099,165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10元/股,要约期限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
金帝石油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伊泰B股编制并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2025年4月18日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伊泰B股编制并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2025年4月18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序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1日,公司公告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2025年4月22日,公司公告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争要约的特别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人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XINCHAOENERGYCORPORATIONLIMITED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潮
股票代码600777
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49.5825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大厦A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刘斌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87934800
传真010-87934850
公司网址www.xinchaoenergy.com
电子信箱xcny@xinchaoenergy.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经营范围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金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和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农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业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持有的油气资产全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公司主要产品为美国德克萨斯州低硫、轻质、高品质原油及其伴生天然气,公司生产的原油和天然气主要通过集输管线从井口经过中

游厂商的管网或第三方管网运往目的地。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发展情况

(1)业绩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2,138.84万元、935,696.95万元、884,877.92万元和643,006.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524.30万元、312,735.89万元、259,554.68万元和165,180.22万元。

(2)其他情况。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合计3,396,723.433,358,130.723,131,850.082,619,674.56
负债合计1,238,363.781,347,266.491,442,611.221,398,97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58,359.652,010,864.231,689,238.861,220,700.6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2,158,359.652,010,864.231,689,238.861,220,700.6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643,006.40884,877.92935,696.95482,138.84
主营业务收入/881,491.88934,989.31481,054.48
营业总成本432,465.46549,052.19479,274.74368,437.84
营业利润210,661.30329,758.33455,364.99113,472.37
利润总额210,788.02329,758.39410,898.3659,981.98
净利润165,180.22259,554.68312,735.8936,524.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180.22259,554.68312,735.8936,524.3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9,612.221,024,970.051,015,916.98510,150.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2,191.00309,155.21228,495.92167,15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421.22715,814.85787,421.06343,000.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2.242,378.500.00994.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1,383.95457,592.15365,467.82489,663.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271.70-455,213.65-365,467.82-488,668.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1,693.62--254,672.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73,221.16171,600.17364,092.37107,947.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527.54-171,600.17-364,092.37146,725.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68.852,808.859,109.86-1,853.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253.1291,809.8766,970.74-795.9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9,634.39239,381.27147,571.3980,600.66

)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毛利率(%)50.5554.5465.5349.53
销售净利率(%)25.6929.3333.427.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380.46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914.2722.712.90

(5)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0.190.270.330.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837.757.795.03
存货周转率(次)33.4829.7320.7115.08

(6)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611.711.011.00
速动比率(倍)1.581.640.950.91
资产负债率(合并)(%)36.4640.1246.0653.40

(7)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及媒体

报告类型披露时间披露报刊披露网站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36,615.239193.6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434.34346.39%
合计680,049.5825100.00%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流通受限股份6.39%434,343,434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51%374,579,124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99%339,079,133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4.98%338,951,558
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4.56%310,284,14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59%244,313,242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2.08%141,188,958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60%109,046,527
陈开军人民币普通股1.36%92,309,045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35%92,000,000
合计36.41%2,476,095,161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1,553,953,785.42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655,770,818.1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70,818.16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

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109,724,628.72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汇兑损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后的净额。

基于公司目前现状以及历史原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时无法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3月9日到期的650,0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银行授信、盘活境内存量资产、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诉讼案件妥善解决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第三节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与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前12个月内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之前12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不存在交易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四、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公告之日(2025年4月19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交易过本公司股票。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董事将因该项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2、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3、公司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4、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5、最近12个月内作出的涉及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注册资本2,929,267,782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26402490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旅游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代理记账;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炼焦;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水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谷物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7-09-23至2099-12-31
股东及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伊泰集团持股54.62%,伊泰集团香港持股14.45%,其他股东持股30.93%
联系电话0477-8565544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架构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2019年10月14日,伊泰投资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服务协议书》。伊泰投资股东情况以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托管证明》中截至2025年4月14日的股东情况列示,伊泰投资委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股份总计72,049.5144万股,股东共计2,324名,托管比例为100%。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伊泰投资。由于伊泰投资表决权结构分散,伊泰投资任何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律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事项则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此不存在拥有伊泰投资控制权、能够实际支配伊泰投资行为的主体,因此,伊泰投资无实际控制人,即收购人伊泰B股无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内蒙古伊泰大地煤炭有限公司26,272.35100.00%煤炭生产、运输、洗选、销售
2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1,150.00100.00%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开发
3伊泰能源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00.00100.00%供应链管理服务、交通运输、仓储
4上海伊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商业保理业务
5内蒙古伊泰国际能源有限公司7,000.00100.00%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煤炭洗选
6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00%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
7上海伊泰东虹能源有限公司5,000.00100.00%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8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5,000.00100.00%供应链管理服务
9上海伊泰申浦能源有限公司5,000.00100.00%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
10伊泰(山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00%煤炭、焦煤洗选及销售进出口贸易
11伊泰申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000.00100.00%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2伊泰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00100.00%供应链管理服务
13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5,000.00100.00%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14内蒙古承泰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4,000.00100.00%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15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000.00100.00%煤炭生产、销售
16内蒙古安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00.00100.00%煤质、油品、矿用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
17内蒙古伊泰纳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农业
18准格尔旗伊泰凯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100.00100.00%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19准格尔旗伊泰纳林庙煤炭洗选有限公司100.00100.00%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20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100.00100.00%煤炭开采、洗选及制品销售
21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100.00%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2杭州信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0099.90%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23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35,290.0090.5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
24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90,000.0090.20%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
25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67,600.0090.20%煤炭开采
26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00.0090.20%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
27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57,000.0090.20%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8山东伊泰博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80.00%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
29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362,859.8072.66%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客货运输
30内蒙古伊泰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2,000.0059.80%贸易投资、商务咨询
31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8,000.0052.00%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

、伊泰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伊泰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5,000.00100.00%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的优化研究
2伊泰航空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0.00100.00%公务飞机托管服务、公务飞行计划报批服务、机组及飞行资料服务、公务飞机维修代理服务
3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96,922.31美元100.00%投资管理
4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6,714.0087.10%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
5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98,000.0070.00%煤炭开采、道路货物运输
6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65.63%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现代畜牧业
7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100,000.0060.0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92,926.7854.62%煤炭开采
9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2.00%环保技术开发转让、环保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咨询
10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051.00%煤炭开采、销售、运输、洗选、加工
11新疆伊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00.0050.00%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林业、农业的种植及开发
12北京伊泰博杰云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0.0050.00%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伊泰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伊泰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25,000.0099.64%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
2内蒙古伊泰长药中药材有限公司120,000.0051.00%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四)收购人已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021年12月10日,收购人收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1〕内0623刑初81号),因凯达煤矿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二十万元,前述罚金已缴纳完毕。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ST新潮51%股份,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ST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结合ST新潮当前股东持股分布情况及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均成功,社会公众股比例可能低于10%,ST新潮股权分布将不符合上市条件。收购人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ST新潮可能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ST新潮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ST新潮的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ST新潮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ST新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ST新潮的上市地位。如ST新潮最终因股权分布不具备条件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积极促使ST新潮的剩余公众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七)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ST新潮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77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ST新潮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收购价格(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3,468,252,87051.00%

若ST新潮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要约价格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40元/股。

、计算基础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根据《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ST新潮股票。(

)根据《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ST新潮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44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ST新潮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4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九)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3.40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468,252,87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1,792,059,758.00元。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1,792,059,758.0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10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ST新潮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十)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1日和2025年5月22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一)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ST新潮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ST新潮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且不高于3,468,252,870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51.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468,252,870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51.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468,252,87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收购人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收购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伊泰B股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ST新潮51%的股份及具体方案。

(十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收购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所获得的股份。

(十四)竞争要约

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构成竞争要约,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ST新潮股东如拟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对金帝石油的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出现其他竞争要约时,预受本次伊泰B股要约的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

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其他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本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市场价格表现、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与金帝石油要约收购形成竞争要约,收购人金帝石油与伊泰B股各自的要约收购条件,包括收购价格、要约生效条件、收购数量、收购期限均存在差别,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收购人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预受要约情况,避免因预受要约数量未达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导致投资者无法卖出,或者申报预受要约数量超过收购人收购数量上限导致投资者所持股份无法全部卖出,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建议上市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不同要约收购人的收购条件、要约收购人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各自预受要约进展情况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伊泰B股的要约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

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建议上市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不同要约收购人的收购条件、要约收购人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各自预受要约进展情况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伊泰B股的要约收购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受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为金帝石油要约收购ST新潮20%股份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外,太平洋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评价及对公司股东的建议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鉴于:

1、ST新潮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但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ST新潮股东暂时无法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出售股票。

2、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前30个交易日的最高成交价、成交均价,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均价,均有一定幅度的溢价。

4、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与金帝石油的要约收购形成竞争要约,收购人金帝石油与伊泰B股各自的要约收购条件,包括收购价格、要约生效条件、收购数量、收购期限均存在差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收购人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预受要约情况,避免因预受要约数量未达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导致投资者无法卖出,或者申报预受要约数量超过收购人收购数量上限导致投资者所持股份无法全部卖出,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上市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不同要约收购人的收购条件、要约收购人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各自预受要约进展情况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伊泰B股的要约收购条件。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ST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结合ST新潮当前股东持股分布情况及伊泰B股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和金帝石油的要约收购均成功,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ST新潮股份比例可能低于ST新潮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价可能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带来投资风险。

3、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要约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依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股份交割。在此期间,预受要约股份处于临时保管状态,存在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4、预受要约股份不足预定收购最低比例导致要约收购失败的风险

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披露的要约收购方案,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5、存在竞争要约收购的特别风险提示鉴于ST新潮于2025年4月3日公告金帝石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金帝石油拟要约收购ST新潮1,360,099,165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因此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构成竞争要约。收购人金帝石油与伊泰B股各自的要约收购条件,包括收购价格、要约生效条件、收购数量、收购期限均存在差别,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收购人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预受要约情况。投资者向收购人申报预受要约时,请关注可能存在预受要约数量未达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投资者无法卖出,或者申报预受要约数量超过收购人收购数量上限投资者所持股份无法全部卖出的风险。

6、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ST新潮正在积极进行内控整改。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可能会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上市公司跨国经营风险

ST新潮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油田资产的运营受到美国联邦和德克萨斯州当地法律法规的管辖。如根据ST新潮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8号)的说明,鉴于伊泰B股本次拟收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468,252,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审查本次交易,否则ST新潮现有的在美业务可能受到重大影响。

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可能会对我国在美管理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面临着不确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存在跨国经营的风险。

8、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被收购方ST新潮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停牌。依据《上市规则》,若公司在之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若ST新潮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或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形,公司则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不存在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或收购方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关联方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未进行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于2024年8月30日通知上市公司终止筹划该次要约收购行为。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于2025年4月3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本次收购发生前,该要约收购行为尚在进行中。

除此之外,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没有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公司也没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股东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董事会声明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斌LinhuaGuanBingZhou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锐敏戴梓岍王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羡赵庆刘军

三、独立董事声明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吴羡赵庆刘军

第七节备查文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3、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决策文件;

4、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

5、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

6、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

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8、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9、太平洋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联系人:新潮能源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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