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瑞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中瑞诚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评估、立信等 | 年报 |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蕾: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家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对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进行专项复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婷婷: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2022年2月18日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十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4、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瑞诚《关于无法承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函》,因在双方沟通过程中,中瑞诚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瑞诚正式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明确其无法承接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自2022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但是对于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专业能力与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