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委托申请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新潮”)收到股东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收购人”)于2024年8月30日发来的《通知函》,获悉: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收购人与相关股东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汇能海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777 | ST新潮 | A股 复牌 | 2024/8/30 | 2024/9/2 |
一、复牌事由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汇能海投发来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除汇能海投以外ST新潮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128,228,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0%,要约价格为3.10元/股。
自筹划本次要约收购以来,汇能海投积极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包括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析论证拟要约收购方案的具体细
节,接受上市公司询问,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相关问询工作等。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北京盛邦与吕建雄、李明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汇能海投与北京盛邦、芯茂会世1号、梵海汇享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由于汇能海投之前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慎重研究,汇能海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工作,后续将就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请贵公司在收悉本邮件后披露相关公告事宜,并委托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ST新潮)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汇能海投因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