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容规定,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不受企业是否行使该权利的主观可能性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本公司2024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规定,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该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