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同时公司拟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主要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光伏”)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环保”)进行投资,获得新聚环保50.45%的股权。其中,综艺光伏拟以现金500万元受让杨苏川、吴天添分别持有的新聚环保9.33%、17.34%股权,合计26.67%股权;并向新聚环保增资900万元。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已全部完成,综艺光伏现持有新聚环保50.45%股权,为新聚环保的控股股东。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前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等交易内容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直接联系。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
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