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部分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第六章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 第一百六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删除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二节整节,共计删除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任免、职责、履职方式等具体内容在公司同日发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进行细化约定。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