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管理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雄元同志、曹斌同志及董事曾洁同志3名成员组成,王雄元同志任主任委员。
(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王雄元,男,1972 年 9 月生,1994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后于 1999 年 7 月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 12 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学位。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襄樊财税贸易学校会计学助理讲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锦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航重机独立董事。
曹斌,男,1963 年 3 月生,1985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后于 2000 年 7 月取得湘潭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取得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湖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香港闽湘国际贸易货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长沙天英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有色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航重机独立董事。
曾洁,女,1988 年 9 月出生,2010 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2 年取得中南大学经济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3 月参加工作,曾任通飞研究院财务部主管、航空工业通飞经营财务部高级主管、经营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中航重机董事、航空工业通飞华南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通飞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1、2024年3月13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航重机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2、2024年4月26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中航重机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中航重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中航重机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年10月30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中航重机拟受让航空投资所持安吉精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2024年年报编制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2024年的审计计划、管理层意见等资料进行审阅,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出具了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阅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拟受让航空投资所持安吉精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管理,公司无内幕交易发生,未出现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查阅了《中航重机202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的情况报告》《中航重机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的情况报告》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存放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报告期内,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董事会研究审议风险管控事项情况
2024年3月,董事会研究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中航重机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健全,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的评估全面客观,应对措施切实可行;2024年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六)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
2024年,公司原聘任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承接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于 2024 年5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大信予以审计。
(3)在进场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大信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4)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大信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其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
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大信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
综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在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
中航重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