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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2025年3月28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在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前,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上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调增营业成本11,070,766.64元,调减销售费用11,070,766.64元。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

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安吉公司固定资产中其他设备折旧年限与中航重机规定的折旧年限存在差异,导致公司原有折旧方法下的参数假设不再适用,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固定资产中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由3年调整至3-5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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