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了相关的询问和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赵登平 _________________
吴 群 _________________
李 平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