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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司代码:600764 公司简称: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

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股权事务、证券事务、投融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传递管理、内部监督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招投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4%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4%错报<资产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完全准确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可能影响到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金额≥5000万500万≤损失金额<5000万损失金额<500万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或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产生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导致出现较大失误并产生较大财产损失;(2)内部控制不完善,可能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产生较大财产损失;(3)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整改落实,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流程。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等,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多项制度的修订工作,并对《内控手册》《内控评价手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同时,不断加强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传利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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