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562022233012086 |
报告名称: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
报告文号: |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575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专项审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5日 |
签字人员: | 董旭(110000032650),聂生永(1101015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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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
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2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575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1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1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海防”)董事会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向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61,248股,发行价格26.76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13,002,996.4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89,993.48元。
2020年1月23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全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23,759.48万元,其中投入项目的资金11,094.4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性合计12,664.9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46,509.4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80,975.3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1,100.00万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64.9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合计21,769.09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81.93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1,968.31万元,未拨付补流13.62万元),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8,005.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79,987.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在2021年年内对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2021年10月19日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开立了中国海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
临2019-053)。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04)。
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声海仪”)、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声科技”)、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威智能”)、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电子”)、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自动化”)、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杰瑞”)、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装备”)、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中船永志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永志”)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2020年6月28日,海声科技、瑞声海仪及双威智能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涿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7月20日,青岛杰瑞、杰瑞自动化、杰瑞电子及辽海装备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连云港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沈阳滨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8)、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20)。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原电子和中船永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正在办理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为79,987.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用途 | 存储金额 (万元)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 | 137211516010009557 | 中国海防本部募集资金管理专户 | 1,981.93 |
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上泗支行 | 19020301040023234 | 海洋防务XXXX探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8,039.54 |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 | 1807080029200276074 | 水声侦察装备产业化XXXX建设项目 | 5,220.72 |
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涿州支行 | 101913832981 | 工业智能装备 产业化项目 | 3,553.74 |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 | 浦东银行连云港分行 | 20010078801900002206 | 海洋信息电子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25,249.22 |
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连云港高新支行 | 553474790704 | 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 | 5,955.87 |
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 | 38090801040022529 | 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 产业化项目 | 10,194.08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农业银行沈阳滨河支行 | 06181001040032954 | 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 9,792.7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承诺的情况,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取的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89,993.48元,其中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975.38万元;余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59.48万元,其中用于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1,094.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334.6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 | 需置换自筹资金 |
1 | 海洋防务XXXX探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3,000 | 5,803.30 | 5,803.30 |
2 | 水声侦察装备产业化XXXX建设项目 | 5,500 | 278.09 | 278.09 |
3 | 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5,500 | 1,383.69 | 1,383.69 |
4 | 海洋信息电子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27,827 | 1,709.63 | 1,709.63 |
5 | 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 | 7,016 | 893.45 | 893.45 |
6 | 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10,157 | 42.01 | 42.01 |
7 | 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000 | 224.49 | 224.49 |
合计 | 99,000.00 | 10,334.66 | 10,334.66 |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20年7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34.6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2 年 6月28日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与子公司辽海装备和青岛杰瑞签订《以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约定书》。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涉及变更募集资金合计为 20,157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55%。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涉及对原项目名称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变更内容主要是:
1、“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
2、“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议案,于2021年10月20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300.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94.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84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海洋防务XXXX探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3,000.00 | 33,000.00 | 9,407.60 | 15,210.90 | -17,789.10 | 46.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水声侦察装备产业化XXXX建设项目 | 5,500.00 | 5,500.00 | 31.33 | 309.42 | -5,190.58 | 5.6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5,500.00 | 5,500.00 | 196.14 | 1,961.78 | -3,538.22 | 35.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海洋信息电子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27,827.00 | 27,827.00 | 1,164.22 | 2,873.85 | -24,953.15 | 10.3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 | 7,016.00 | 7,016.00 | 211.18 | 1,104.63 | -5,911.37 | 15.7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10,157.00 | 10,157.00 | 84.02 | 84.02 | -10,072.98 | 0.8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7、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224.49 | -9,775.51 | 2.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8、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 | 80,975.38 | 80,975.38 | 0.00 | 80,975.38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9、补充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 | 31,113.62 | 31,113.62 | 0.00 | 31,100.00 | -13.62 | 99.9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11,089.00 | 211,089.00 | 11,094.49 | 133,844.47 | -77,244.53 | 63.41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水声侦察装备产业化XXXX建设项目(海声科技):已完成工艺设备采购实施30台套,完成率50.85%。在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为适应宜昌市整体规划要求,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 |
2、海洋信息电子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杰瑞电子):受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度影响,目前项目进度不如预期。 | |
3、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杰瑞自动化):受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度影响,目前项目进度不如预期。 | |
4、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青岛杰瑞):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募投变更,变更了建设地点,目前正在按变更后项目计划实施中。 | |
5、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辽海装备): 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募投变更,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部分建设内容。其中: (1)中原电子:目前正在按变更后项目计划实施中。 (2)辽海装备:目前正在按变更后项目计划实施中。 (3)中船永志:目前正在按变更后项目计划实施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均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2020年7月22日,公司统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0-02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起至 2022 年 6月28日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与子公司辽海装备和青岛杰瑞签订《以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约定书》。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10,157.00 | 10,157.00 | 84.02 | 84.02 | 0.83 | 2024年三季度 | 0.00 | 不适用 | 是 |
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224.49 | 2.24 | 2024年三季度 | 0.00 | 不适用 | 是 |
合计 | — | 20,157.00 | 20,157.00 | 84.02 | 308.51 | — | — | 0.0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一)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1.变更原因 由于项目原建设用地面积无法满足项目生产线布局的需要,同时根据青岛市城市规划需要,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杰瑞将逐步把公司科研能力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转移,以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并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为青岛杰瑞未来的业务发展预留空间。因此,本项目将建设地点调整至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产业基地内。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公告。 (二)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1.变更原因 (1)由于本项目原方案中形成的生产能力由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辽海装备、位于上海市的辽海装备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位于江苏省泰兴市的辽海装备和中国海防共同控股子公司中船永志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永志”)分别承担,且项目建成后形成能力中的主要业务和产品由中原电子承担,为符合辽海装备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本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建设主体由辽海装备调整为中原电子、辽海装备和中船永志。 (2)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基于船舶制造整体供应链的船舶产业集群战略,更靠近原材料供应地和产品发运地,依托已有配套资源,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扶持,并在未来进一步满足水声DK装备、港口近程FY装备、安防产品生产以及未来国防建设发展规划需要,本项目将项目主体建设地点由原位于内陆的辽宁省沈阳市调整至国内船舶最大产业基地上海市长兴岛的中国船舶长兴造船基地内。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因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 (二)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因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