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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5日签字人员:董旭(110000032650),聂生永(110101560603)(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562022925012079
报告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3630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5日
签字人员:董旭(110000032650),聂生永(110101560603)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3630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国海防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公司代码:600764 公司简称: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

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股权事务、证券事务、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外包外协业务、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行政管理、信息传递、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管理、投融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外协外包、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标由“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调整为“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相应的定量标准由“重大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6%、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6%、一般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2%”调整为“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由“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2%、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调整为“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0万、重要缺陷:500万≤损失金额<5000万、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4%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4%错报<资产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完全准确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可能影响到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金额≥5000万500万≤损失金额<5000万损失金额<500万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或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产生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导致出现较大失误并产生较大财产损失;(2)
内部控制不完善,可能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产生较大财产损失;(3)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整改落实,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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