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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2-0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明确了因履行客户合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按照该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影响金额(减少以“-”号表示)
2020年度合并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销售费用-8,800,850.29
营业成本8,800,850.29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00,850.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800,850.29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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