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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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二、 | 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1-7 8-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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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858号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徽合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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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安徽合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合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徽合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安徽合力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年4月3日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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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2,047,505,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12月19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7,505,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327,27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0,227.10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043.71万元,其中尚未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991.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4,077.43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8,986.4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5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4,978.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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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12月,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铸造”)、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合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衡阳分行”)、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液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甲方1 | 甲方2 | 乙方 | 丙方 | 银行账号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 招商证券 | 8112301011100881791 | |
本公司 | 六安铸造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 招商证券 | 20010334368866600000011 |
本公司 | 衡阳合力 | 招商银行衡阳分行 | 招商证券 | 734900101510666 |
本公司 | 蚌埠液力 | 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 | 招商证券 | 1303007319300231580 |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监管协议签署日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一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 | 8112301011100881791 | 18,960.39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成都路支行 | 20010334368866600000011 | 3,141.83 |
招商银行衡阳分行 | 734900101510666 | 1,861.77 |
工商银行蚌埠城南支行 | 1303007319300231580 | 1,014.42 |
合计 | 24,978.41 |
注: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分支机构、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成都路支行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工商银行蚌埠城南支行(曾用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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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工商银行蚌埠车站支行)系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分支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0,227.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64.55万元,其中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2,142.08万元,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934.45万元,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10,341.69万元,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5,607.31万元,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639.0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理财决策小组负责办理现金管理具体事宜。同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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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