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虹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徐虹,女,197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大学博士研究
生,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发表论文近100篇,独著和合著著作6部和教材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国家级3项,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宝钢集团、中煤矿建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6项。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本公司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徐虹 | 7 | 7 | 4 | 0 | 0 | 否 | 1 | 不适用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7 | 0 | 不适用 |
审计委员会 | 6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4 | 0 | 不适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2 | 2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是否出席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 不适用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 | 是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年报专题培训,促进合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
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
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
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虹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