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及董事周明弘、高国勤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朱震宇先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在年报
审计期间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策略计划和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确定了2021年度年报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2、审阅公司总体审计策略及相关内容;3、确定具体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4、对审计计划提出相应修订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初步结果进行沟通;2、听取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审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3、起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暨年报的定期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及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2、同意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已编制完成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会议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比较完整,在已反映出的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提
交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3、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及人员安排合理,审计过程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4、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同意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建议公司2022年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五)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六)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经市场化公开选聘,公司拟聘
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通过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给予关注,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内控情况报告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报告。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风险可控,实际运行良好,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在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审计委员会: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周明弘、高国勤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