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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作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现场会议、临时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

姓 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震宇8800
程国彬8800
曹锦秋77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

姓 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朱震宇33
程国彬33

曹锦秋

曹锦秋2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有关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共发表独立意见6次:

1、在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关于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共5项议案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3、在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在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在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审慎查验,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况。2022年度,我们对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发行股价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相关期间,预计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就上述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2022年,根据公司董事个人申请及实际管理需要,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应提名、解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解聘、聘任。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手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

作,并对各项重要业务及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股东的建议、国际国内的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公司应对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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