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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庚星:海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2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名称已由“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进一步明确公司战略定位,同时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庚星股份(*ST庚星)”变更为“海钦股份(*ST海钦)”,公司证券代码“600753”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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