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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

600748证券简称:上实发展公告编号:

2025-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号二楼会议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14,564,1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424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政先生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方式及出席股份数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出席

人,其中曲滋海董事、李开兵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5,595,87393.81211,985,8730.178266,982,4436.0097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5,595,77393.81211,985,8730.178266,982,5436.0097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5,595,77393.81211,985,8730.178266,982,5436.0097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5,588,77393.811468,901,4166.181974,0000.0067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处于止跌企稳的调整期,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较大,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叠加公司因前期风险事件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及后续应对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工作,公司内部也处于落实整改及风险应对处理的修复期。在此情况下,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及流动性需求,从长远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5,585,47393.811168,953,9166.186624,8000.0023

6、议案名称:公司时任董事长2024年度在任期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12,492,21699.81412,064,8730.18537,1000.000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12,480,69699.81312,076,2930.18637,2000.000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399,36911.992368,953,91687.976024,8000.0317
7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76,294,59297.34172,076,2932.64917,2000.009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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