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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富平、王琳琳、崔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富平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及在高校任职多年,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高富平先生,自1998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组长、财产法研究院院长等职;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兑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2024年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一次、临时股东会三次,除

了因高校授课无法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外,现场参加了另外三次股东会;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4年年度董事会在内会议11

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6次、线上/通讯参加会议5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会上,我认真审议议题,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并主持召开2023年度、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对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受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王琳琳女士、

崔霁女士之委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暨主持人,于年内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次,其中现场会议三次,通讯会议一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内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及通讯接入公司2024年半年及

年度董、监事沟通会议各一次,就公司的阶段性经营现状,公司发展方向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增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增补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审核,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 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3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进行了审核;2025年3月,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下一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其他重要关联交易

2024年7月,召集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该笔关联财务资助系因上海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发所需,该合营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同意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2024年10月,召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审核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该工商变更为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所需,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3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1天,以法律专业视角为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2、作为网络安全法律方向的专家,参加公司内部的“网络信安

全专题培训”1天,协助公司深入推动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增强上市公司各部门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3、考察公司湖州项目1天,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

司项目情况及经营理念。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法律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所召开会议程序正当,决策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前期风险事项化解及整改监督

2024年5月,因前期风险事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后,在公司董

监高的监督下,公司对相关风险事项总结经验、落实整改,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报告。

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5、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4年内主动学习各种法律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特别是认真学习新《公司法》,本人对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立法意图等方面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监督,积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是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富平

2025年3月19日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琳琳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高级会计师,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王琳琳女士,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香港明华船务公司财务总监(香港)、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副总裁等。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公司2024年内召开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除因故未

能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外,其他3次会议本人均到现场参会;

我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环境、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风控管理,客观审慎评估,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期间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4年年度董事会在内的董事

会11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会议5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我认真审议董事会议题,以会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参加审计委员会8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及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各期定期报告,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日常及偶发重要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研究;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2026年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公司ESG报告以及重要工商变更等议案进行审议,确认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确认上述事项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其中现场

会议3次,通讯会议1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内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2024年半年度及年度2次董监

事沟通会议,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发展方向的汇报,就公司财务情况、风险管控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增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增补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审核,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对会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3月,作为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董事会前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2025年3月,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下一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其他重要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7月,公司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

助为满足合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的资金需求,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召开,本人对下属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该公司及所持资产。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财务报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各期定期报告前,本人仔细审核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积极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3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2天,

从财务角度为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2、期间参加公司考察1次:于2024年10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

湖州项目公司,实地参观项目住宅、商业区域,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公司重点项目强化履职监督管理。

3、于2024年12月现场参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评标会议1

天,按照公司评标的主要标准和评分细则,结合候选机构的投标文件、资质、经验和优势,对各候选机构进行分析和评估,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分。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确为满足公司阶段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前期风险事项化解及整改监督

2024年5月,因前期风险事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后,在公司董监高的监督下,公司对相关风险事项总结经验、落实整改,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报告。

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5、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4年内参加上市公司协会董监高培训,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及专业知识的提升,加深了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监督,提高对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

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日常规范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会计专业视角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琳琳2025年3月19日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崔霁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房地产行业专家,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崔霁女士,现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城市更新专委会主任、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统计学会理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2024年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本

人均现场参加;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2024年年度董事会在内会议11

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5次、线上或通讯参加会议6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审议议题,从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解读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对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审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估值提升计划、年度ESG报告及重要工商变更事项;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任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于年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其

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1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内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2024年半年及年度董、监事沟

通会议共计2次,就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增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会上审议的增补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暨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3月,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2025年3月,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审核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其他重要关联交易

2024年7月,召集第九届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该笔关联财务资助系因上海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发所需,该合营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同意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2024年10月,召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审核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该工商变更为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所需,变更后方便公司更好地管理该公司及其资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

1、于公司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14天,在公司现场参加董、监事沟通会2天,

参加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1天,从公司外部的行业发展、宏观政策角度,结合详实的数据分析,为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规划未来重点业务的方向提供依据和参考。

2、作为房地产行业研究方向的专家,本人于2024年8月现场参

加公司营销部门组织的青浦项目后续策划定位讨论1天,深入分析项目特点及周边市场情况,为策划定位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对青浦项目的战略布局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与深刻的认识。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从外部行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所召开会议程序正当,决策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前期风险事项化解及整改监督

2024年5月,因前期风险事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后,在公司董监高的监督下,公司对相关风险事项总结经验、落实整改,制定针对

性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报告。

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3月,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前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5、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4年内主动参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本人对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立法意图等方面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在专业研究方面,本人持续关注行业走向、深入领会行业政策、积极研讨房地产公司发展模式,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是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

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 霁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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