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东
2024年度,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男,1969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长春税务学院审计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在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中,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会议5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
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冯晓东 | 11 | 5 | 5 | 1 | 0 | 否 | 5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冯晓东 | 3 | 3 | 0 | 8 | 8 | 0 | 2 | 2 | 0 | - | - | - | 3 | 3 | 0 |
(三)审议议案、投票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审计过程中对年审进度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出具了督促函,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从业务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多个维度,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仔细阅读了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4年3月26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文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4年3月26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于2024年4月22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2月14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我认为:上述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经管层绩效回顾及奖金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两次利润分配,分别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方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以上方案已于2025年1月17日实施完毕。
我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共发布公告156个,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等,披露信息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
效率,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冯晓东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