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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一汽富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对一汽富维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一汽富维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460,0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5年2月28日累计投入金额
1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6,569.0022,713.518,814.42
2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48,588.0339,597.658,386.33
合计75,157.0362,311.1617,200.75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4,167.1020,311.61
2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39,425.2332,565.31
3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9,869.979,434.24
合计73,462.3062,311.16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包括创新研发中心综合楼、试验试制车间二个建设项目。为更好实现一汽富维在智能座舱领域能力建设,支撑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基于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与对智能座舱技术趋势研判,对内部投资明细科目进行适应性调整,将项目原21项科目合并调整为8项,调整后规划的研发方向目标不变。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均相应调整。

公司“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包括传感器车间、整车定制中心二个建设项目。受下游市场行业趋势变化影响及公司战略调整,公司拟暂缓建设整车定制中心,由公司专业分子公司适时启动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整车定制中心项目。公司“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更改为“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均相应调整。

(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1、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投资资金估算表

公司针对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
1建设投资24,232.9421,831.04-2,401.9
1.1建筑工程费8,811.8010,947.932,136.13
1.2设备购置费14,154.009,102.10-5,051.90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7.141,781.01513.87
2预备费2,336.062,336.06-
总投资26,569.0024,167.10-2,401.90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均调减2,401.90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本次调整后,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投资总额由8,811.80万元调整为10,947.93万元,增加2,136.13万元;设备购置费投资总额由14,154.00万元调整为9,102.10万元,减少5,051.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1,267.14万元调整为1,781.01万元,增加513.87万元;预备费保持不变。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其间接经济效益将会在公司利润中体现。

2、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

(1)项目投资资金估算表

公司针对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原“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
1建设投资41,173.9134,141.58-7,032.33
1.1建筑工程费8,968.418,322.17-646.24
1.2设备购置费30,339.6824,409.43-5,930.25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5.821,409.98-455.84
2预备费3,480.921,024.25-2,456.67
3铺底流动资金3,933.204,259.41326.21
总投资48,588.0339,425.24-9,162.79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调减9,162.79万元、7,032.33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本次调整后,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投资总额由8,968.41万元调整为8,322.17万元,减少646.24万元;设备购置费总额由30,339.68万元调整为24,409.43万元,减少5,93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总额由1,865.82万元调整为1,409.98万元,减少455.84万元;预备费由3,480.92万元调整为1,024.25万元,减少2,456.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3,933.20万元调整为4,259.41万元,增加326.21万元。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6,358.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99%,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9.68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要求的变化,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定预计完成时间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2026年3月2028年3月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分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租赁场地,位于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大岭物流园内

4、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预计202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项目投资金额:9,869.97万元

6、新增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净重10kg以下的镁合金汽车零部件产品,包含方向盘骨架、显示器支架、仪表板支架、三联屏背板等多类产品。

7、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设备及安装工程8,060.008,060.00
2工位器具及工装1,160.001,160.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24214.24
4预备费283.03-
5铺底流动资产152.70-
合计9,869.979,434.24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主动适应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强化公司竞争力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双碳”政策背景下,目前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汽车行业重要发展方向,汽车节能环保零部件也应运发展。其中,汽车零部件轻量化将有效降低汽车排放,提高汽车的环保水平。

轻量化技术主要包括结构轻量化、材料轻量化和工艺轻量化;材料轻量化为现阶段最佳途径,新型材料得以广泛应用;镁合金技术应用目前正处于成长期,有较大潜力。镁合金是以镁为基础加入其他元素组成的合金,具有密度小、强度高、弹性规模大、散热好、消震性好、承受冲击载荷能力比铝合金大、耐有机物和碱的腐蚀性能好的优点。因其特有的密度小、强度高、重量轻等优良特点,且国内镁矿储量及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现伴随着镁价格的回落,未来将会逐渐广

泛应用于汽车等领域。目前,我国镁合金下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领域(70%),3C领域(20%),航天及其他领域占比(10%)。根据中国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我国将在2025年和2030年分别将单车镁合金的用量提升至25kg和45kg,届时镁合金在整车中占比将分别达到2%和4%。

公司座舱系统、外饰系统、智能视觉、低碳化板块及衍生业务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在产品设计、开发、制造等方面经验丰富,公司此次拟投资的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抓住汽车轻量化的发展方向,及早进行产品与技术储备,新增镁合金汽车零部件产品业务,适应客户需求,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强化公司竞争力。

2、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进一步提高汽车轻量化要求

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为了提高电动车的续航能力,制造企业一方面不断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开发新的电池布置架构,另一方面不断通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减轻整车重量。

在轻量化发展方面,据统计新能源汽车每减重10公斤,续航里程将增加2.5公里。轻量化产品不仅在燃油车上应用广泛,更是新能源汽车的永恒话题。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的快速提升,我国汽车市场对于轻量化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相应地,公司适时启动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占有率。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强大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公司较早进入了一汽红旗、一汽解放、一汽奔腾、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中国重汽、长城汽车、沃尔沃等供应商体系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尤其是国内一线车企资源,有效推动了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和产品

品质的提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公司在同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同时,对大客户多年的服务经验,让企业对市场有着深刻的理解,使研发的产品与运营平台更准确的满足市场需求。

通过实施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公司进一步扩展产品品类,为公司下属的富维汽车镜、富维安道拓、富维伟世通等一级供应商配套镁合金的仪表后盖、中控台支架、副仪表板支架、汽车镜内三角块等小型部件。未来目标将进一步涵盖多个终端整车客户,如一汽红旗、一汽-大众、宝马、蔚来、沃尔沃等,同步开展关于镁合金轮毂类产品试制能力的建设,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2、公司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稳定的研发团队,且新产品工艺与既有产品工艺类似,具备快速掌握新产品工艺的能力

公司从事汽车内外饰系统产品制造业务已经有30余年的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发模式,同时培育了一批技术水平较高、人员稳定的研发团队。本次轻量化产品项目采用半固态注射成型技术,对比传统压铸工艺存在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多方面优势;同时该工艺与公司现有注塑工艺类似,可进行经验横展,有利于公司快速掌握新工艺技术。

(四)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公司拥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为公司“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但仍存在客户采购量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公司“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拟采用半固态注射成型技术,与公司现有注塑工艺类似,但仍存在技术落地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689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72%,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8.91年。

(六)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利益。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珏晓 徐子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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