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4/24 | 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案 | 全体委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7/19 | 审议通过了:1、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案 | 全体委员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8/28 | 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案 | 全体委员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10/30 | 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案 | 全体委员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12/10 | 审议通过了: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案 | 全体委员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另外,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还召开了3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2023年报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和2024年三季报等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2、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促进公司内控部门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内控工作的开展;定期听取内控部有关内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保持与公司内控部门的实时沟通等,有效监督公司内控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该事项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公司要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密切关注和跟踪频繁且大额的款项支付,增加定期对账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坚决不予审核审批;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改聘审计机构
因原审计机构项目团队工作变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监督、审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