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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35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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