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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
北汽蓝谷: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公司及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财务公司是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和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富、顾鑫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正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17-1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69147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财务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股东情况: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6%股权,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20%股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股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5,208,893.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5,72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1.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

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2.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3.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业务

4.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

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够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开拓融资渠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和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富、顾鑫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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