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贸易公司”)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利贸易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广东奇化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3000万元及滋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湖南海利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2月2日,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披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由广东奇化退还货款3000万元。
2021年8月31日,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广东奇化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必要诉讼参与人,裁定发回重审。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重审等诉讼过程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5日做出(2022)湘0111民初15217号民事裁定,判决原告湖南海利贸易公司与被告广东奇化公司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被告广东奇化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海利贸易公司货款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广东奇化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尚未分配,公司已对涉案货款30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