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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位,实际出席监事

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一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原《中国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条款废止。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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