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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在公司本部参加现场会议的5人,董事熊卓远、李红淑、李瑞光、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于淼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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