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年5月
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经营与转型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带领公司经理层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重点,夯实安全环保基础,狠抓提质增效登高,推动改革深化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0.01亿元,同比升高
3.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7.16亿元,同比升高
6.53%。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51亿元,同比下降3.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升高281.93%,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2024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完成发电量207.8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完成182.55亿千瓦时;机组平均利用小时3,241小时;供热量完成6,780万吉焦;煤炭产量1,094.53万吨,煤炭销量1,089.77万吨。
二、2024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承求真务实、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科学决策,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
(一)召集与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共提请召开6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66项议案,各项决策审慎、科学,涉及的各项提案均全部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对各项提案进行认真审议,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专业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助力公司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职能,在认真审阅资料并充分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形成统一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对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提出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工作、关联交易事项、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等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责,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防范信息披露风险。及时披露有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将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传递给广大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50个,包括三会决议、涉及诉讼、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绩预告等,自愿披露了供热价格调整公告,有效保障公众公平知情权,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全体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敬畏、守底线,忠诚履职、科学决策,按时出席会议、认真研究议案和有关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闭会期间全体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电话沟通、视频会议、深入华电能源牡二电厂进行现场调研、微信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利用各自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积极参加证监局、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系列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持续强化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电子邮件、上交所e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来访、机构调研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了解。2024年完成3次业绩说明会、102次线上“上证e互动”和电话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4次,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2024年,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5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是公司加快实现绿色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功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两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为路径,结合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全力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全力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积极研究储能、综合能源等技术业务,持续提升增量业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和增加值的贡献度,全面提升“五个价值”和上市公司市值,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优化煤电装机结构,实现绿色转型发展,为打造“五位一体”跨行业跨地区大型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作出新的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作用,加强董事的履职培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及发展方向,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努力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加大自愿披露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
时性。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和谐、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3.强化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新政策、新要求,结合经营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发挥好“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聚焦价值创造,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近期陆续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值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公司市值管理专项方案和市值管理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综合运用各种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工具,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市场价值合理回归。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案,为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注入活力。
5.进一步增强董事履职保障能力。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等工作重点,组织做好董事调研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调研计划,确保董事能够全面掌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工作部署情况,深入了解基层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做好信息支撑服务工作,保证董事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有
关信息,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审慎、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此报告,请予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完善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共计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审议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十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审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恰当的,公允地说明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平合理,决策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于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作用,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综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问题。此报告,请予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意见》(中国华电人函〔2025〕86号),建议免去齐崇勇先生担任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推荐朱凤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朱凤娥女士,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截至目前,朱凤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时齐崇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24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1,815,083万元,同比减少69,352万元,降幅
3.68%。
营业成本1,476,241万元,同比减少68,441万元,降幅
4.43%。
发电量207.8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07亿千瓦时,降幅1.45%。
供热量6,780万吉焦,同比减少31万吉焦,降幅0.45%。
煤炭销量1,089.77万吨,同比减少82.63万吨,降幅
7.05%。
销售费用17,438万元,同比减少1,296万元,降幅6.92%。
管理费用18,383万元,同比减少451万元,降幅2.40%。
财务费用65,771万元,同比减少6,325万元,降幅8.77%。
利润总额188,079万元,同比减少17,264万元,降幅
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2万元,同比增加25,651万元,增幅281.93%。
二、资产负债完成情况
2024年资产总额3,000,065万元,同比增加88,639万元,增幅3.04%。
2024年负债总额2,396,777万元,同比增加108,471万元,增幅4.74%。
三、现金流量完成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015万元,同比减少44,456万元,降幅12.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617万元,同比减少186,625万元,降幅32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979万元,同比增加469,312万元,增幅89.17%。
第二部分2025年度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分析预测2025年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市场形势等因素影响,并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经营要素,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财务预算编制总体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加大资源配置,强化能源保供,全力推进企业转型发展。
坚持价值提升。聚焦“一利五率”和“五个价值”提升,深挖增收节支潜能,持续推动提质增效稳增长。
坚持对标提升。持续推进关键要素对标,科学界定预算条件,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效益与质量,提升预算指标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二、主要预算指标
发电量预算20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83亿千瓦时,降幅1.36%。
供热量预算6,723万吉焦,同比降低57万吉焦,降幅
0.84%。
煤炭销量预算1,110万吨,同比增加20万吨,增幅
1.86%。
管理费用预算1.93亿元,同比增加0.09亿元,增幅
4.77%。
销售费用预算1.71亿元,同比降低0.03亿元,降幅
1.77%。
财务费用预算6.16亿元,同比降低0.41亿元,降幅
6.27%。
利润总额预算18.46亿元,同比降低0.35亿元,降幅
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1.86亿元,同比增加0.21亿元,增幅12.89%。
资本性支出预算24.95亿元,同比增加4.9亿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181.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94亿元。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六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报告详见上述指定媒体。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七
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保持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2025年度公司计划投资金额合计325,649.5万元。其中:基建投资计划229,800万元,前期费3,900万元,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91,9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一)黑龙江地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共计114,800万元。其中:开展煤电项目投资计划5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11,500万元,预留风光电投资规模53,30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3,600万元。
(二)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共计115,300万元。其中:山西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电项目投资计划115,00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300万元。
二、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
(一)黑龙江地区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共计84,169万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计划83,236万元,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551万元,数字化投资计划382万元。
(二)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技术改造和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共计7,780.5万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计划6,500万元,科技项目投资计划1,280.5万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
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3.业务规模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志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洪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99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9万元),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预计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领取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郎国民 | 董事长 | 86.28 |
2 | 魏宁 | 董事、总经理 | 31.84 |
3 | 曹玉昆 | 独立董事 | 9.26 |
4 | 张劲松 | 独立董事 | 9.26 |
5 | 马雷 | 独立董事 | 9.26 |
6 | 李红淑 | 董事 | 0.00 |
7 | 李瑞光 | 董事 | 0.00 |
8 | 齐崇勇 | 董事 | 0.00 |
9 | 刘强 | 董事 | 0.00 |
10 | 李西金 | 原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 68.86 |
11 | 冯荣 | 原董事 | 0.00 |
12 | 熊卓远 | 原董事 | 0.00 |
注:
董事魏宁和原董事李西金除按公司规定领取其岗位薪酬外,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领取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王新华 | 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 73.84 |
2 | 宋志强 | 监事 | 0.00 |
3 | 彭延彬 | 监事 | 60.13 |
注:
监事会主席王新华和监事彭延彬除按公司规定领取其岗位薪酬外,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一(听取报告)
独立董事2024年度
述职报告(曹玉昆)
各位股东: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1962年出生,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还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就有关年报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股东问题,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2024年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李西金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付璐璐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自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2024年,因工作变动和股东单位提名,公司2024年更换了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2023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玉昆
2025年5月21日
独立董事2024年度
述职报告(张劲松)
各位股东: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部主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学科带头人、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九三省委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还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就有关年报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变动,李西金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付璐璐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自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
2024年度,因工作变动和股东单位建议,公司2024年更换了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2023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劲松
2025年5月21日
独立董事2024年度
述职报告(马雷)
各位股东: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曾任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省政府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财政厅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玉昆代为行使表决权;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4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经理层成员契约化事项调整的议案》共4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人
事变动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等5项议案。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
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变动,李西金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付璐璐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自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
2024年度,因工作变动和股东单位建议,公司2024年
更换了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2023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雷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