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89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89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诉讼 | 公司 | 德清县宇生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生公司”)、马洪祥、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矿业”)为第三人 | 1,896 | 二审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
尔滨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96万元,详见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2月公司就本案申请追加天顺矿业原股东之一马洪祥为被告,请求哈尔滨中院判决马洪祥与本案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哈尔滨中院受理了该申请,并将马洪祥列为本案被告。2022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公司请求各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23年1月20日就本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本案二审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中院一审裁定、并指定哈尔滨中院审理本案。经哈尔滨中院审理,哈尔滨中院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送达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洪祥给付公司1,896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马洪祥承担,驳回了公司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于2024年3月11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令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马德权与马洪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2日哈尔滨中院向公司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
2024年6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该二审
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