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宁波富达: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自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材料”)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晶鑫材料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止,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