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30万/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6、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