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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和非独立董事腾飞女士3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妘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2024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次会议2、《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52024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前沟通: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督导审计部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大额资金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

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事项召开多次审计沟通会议,通过组织各方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行事,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

督之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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