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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红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周红双先生、蔡晨斌先生回避表决。

八、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鉴于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在决策程序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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