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成立于1999年3月,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首席合伙人为丁天方先生。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2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5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0,346.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中联、浙江天平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浙江天平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浙江天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天平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024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度审计预审事项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浙江天平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需沟通的重要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202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浙江天平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浙江天平关于审计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