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青松)
2024年度,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阮青松: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学位,2005年7月起就职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硕士教指委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24年4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4月18日以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阮青松 3 3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了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同时列席参与审计委员会召集的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会,就重点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定期对公司生产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本人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提示公司聚焦新质生产力,寻求产业转型升级;听取公司对新材料、新能源、新智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汇报并给予个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1.5天,按任职天数(8.5个月)换算后符合相
关要求。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信息及其他支持。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青松2025年3月26日